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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通知
2024-07-19 12:30 张敏敏 

为充分发挥本重点实验室的作用,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现面向国内外接受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欢迎相关学科优秀专业人员向本重点实验室提出课题研究申请,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一、申请条件

研究年限不超过2年,重点课题资助2项,一般课题资助3项。其中重点课题资助3万元/项,一般课题资助2万元/项。

申请课题的审批及课题管理按《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浙海大石化环境〔2021〕16号)(见附件)规定执行。

课题经费于项目执行期第一年按60%划拨至项目负责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后再拨款40%。

二、资助范围

课题面向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高校(非本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课题应集中攻关石油化工产业环境污染控制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难题,主要资助的研究课题如下:

1.在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及资源化回收利用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良好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2.在石化产业废水处理领域具有学术意义和良好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3.在石油化工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技术领域具有学术意义和良好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三、结题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单位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SCI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或一级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本)论文。其中,一般课题发表1篇,重点课题发表2篇。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论文成果署名要求:

第一单位为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Petrochemic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开放基金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等成果,标注受到“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基金编号:xxx)。

示例为:

中文: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编号)

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Subject of 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Petrochemic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grant number编号).

四、申请方法

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电子档按照“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单位+申请者姓名”的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mm@zjou.edu.cn)。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8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寄送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工科楼267,邮编:316022。

申请结果将以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者。

联系人:张敏敏;电话:15080332519

电子邮箱:zhangmm@zjo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工科楼267;邮编:316022。

附件【浙江省石油化工环境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模版).docx已下载
附件【浙海大石化环境〔2021〕16号-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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