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根据《浙江海洋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浙海大办发〔2026〕10号),按照“分类管理、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学院将严格把控学生校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申请审批,协助学校推进限制新增车辆、减少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存量的治理工作,从根源上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同时,全体师生须严格遵守校园电动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用车行为。一是熟知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应先审批并获得备案上牌资格再购买,电动车电池优选铅酸蓄电池,慎用锂电池。二是严禁购买、使用无合规资质、超标改装、翻新劣质电动车及电池。三是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线路、控制器、更换大容量非标电池,所有改装行为均会极大提升短路、起火风险。四是电动车严禁在宿舍楼、楼道、门厅、室内停放及充电,统一停放至校园指定合规区域。
二、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师生应熟练掌握火灾初期处置流程,如遇险情,第一时间远离危险源,及时拨打校园110(0580-2027110)并向学校微型消防站求助,切勿近距离观望、触摸、自行处置,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二是师生应熟悉校园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位置及使用方法,掌握初期火情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基本技能。三是严禁在校园宿舍、教室、楼道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杜绝各类电气火灾隐患。
三、落实安全自查责任,常态化排查隐患
学院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车、宿舍电气安全、实验室安全等专项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全体师生务必履行个人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自有电动车、各类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带病使用”。严禁转借故障、老旧、隐患电动车,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全员防线
全院师生应深刻认识锂电车辆、电气设备安全风险,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主动规避各类安全隐患,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守护安全的校园氛围。
希望全院师生引以为戒、高度警醒,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