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是作为党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必备程序,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为切实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和学院有关工作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期团员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推优办法、推荐条件及名额参照《浙江海洋大学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实施办法》。
二、请认真填写团员推优各类表格,注意格式规范。表格填写不规范、逾期未交表格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并自觉接受班主任的指导。
四、各类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各个支部汇总后请于10月1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上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 王盛涛 (联系电话:18868009554/614554 邮箱:shtxzzb@163.com)。
1.纸质报名表(一式三份、电子填写打印稿 字体仿宋,小四)
2.纸质汇总表(班主任签名)
3.报名表、汇总表的电子稿
共青团浙江海洋大学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浙江海洋大学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是作为党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必备程序,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根据学校《浙江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浙海大团〔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对象:
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全体共青团员(除大一新生)
二、推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宗教信仰。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以下,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已经推优过的团员不再重复参加。
4、勤奋好学,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旷操、无补考、重修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通过学校体能测试,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或智育成绩达到班级前50%。
5、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组织观念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积极向善。明辨是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上一学年德育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
6、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校园文化和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其中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汇实际时长+实际服务活动时间名称”的方式写在汇总表中,由学院团委统一核定。如志愿汇系统中时长未满足条件,则在班级评定前,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团委提供实际活动时间和名称进行预审核,以免上报后因志愿时长不合格被刷。
7、获校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优比例:
1、推优名额请见各团支部指标,统一由各团支部上报。
2、学院团学组织可单独推荐候选人名单,具体条件须符合上述推优条件,由各部门单独上报学院团委,经评议后确定名单。
四、推优程序:
1、团支书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扩大到班主任、辅导员、该团支部联系人,正、副班长、学生党员等),对照推荐条件,初步推出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员大会(与会人数不得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4/5),由团支部书记对候选人进行介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最后推荐人选,当选者的赞成票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50% 及以上。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团支部推优名单上报表”,交学院团委汇总和初审;
3、学院团委初审后,在全院公示5-7天无异议,报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审核;
4、推优人员填写《浙江海洋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登记表》,团支部、学院团委组织部填写意见后报校团委备案;
5、《浙江海洋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登记表》经校团委填写意见后,交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备案,并记入该生档案。
五、其他事项:
1、推优工作原则上一个学期进行一次。
2、团支部大会须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学院团委将视情由相应年级的学生党员参与监督,原则上班主任须参加团支部大会。
3、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推荐对象在有效期内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进行培养。
4、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团委审定后可予以取消,并在一学年内不得推优。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支部的,《浙江海洋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登记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5、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浙江海洋大学石化与能源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