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正文

 

浙江海洋大学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2023级资源与环境培养方案
2022-09-06 15:38  

浙江海洋大学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环境工程、海洋资源与生态等领域规划、设计、研发、应用、管理方面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资源与环境领域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熟悉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研究进展与应用现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从事高层次专门技能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一)环境工程

主要围绕环境污染高效、低耗控制技术及其应用的重大问题开展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研究,包括废气污染控制、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水资源环境安全等。

(二)海洋资源与生态

主要围绕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研究,包括海洋溢油污染治理、养殖海域环境调控、典型脆弱受损海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等。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原则上为3年,可提前至2.5年毕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同一标准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校外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校外实践主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

采用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即由经过学校认定的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校内导师与来自企业、设计研究单位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共同担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校外实践和学位论文。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修课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除政治理论课程和外语课程之外,理论类课程以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实践类课程以32学时折算1学分。

课程设置框架包括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工程伦理、外语)、专业基础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选修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必修环节(校外实践)和补修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不低于28学分,校外实践4-6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2个学期安排完成。

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本领域基础理论薄弱或专业知识不足的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和研究方向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由导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补修课程原则上应参加课堂听课、与本科生同堂参加考试,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二)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课程论文、专题报告等相结合。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应采取考试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视为不合格;选修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的60分为合格;如用考查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表

课程

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开课学院(部)

考核

方式

总学时

实践学时

公共课程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考试

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考试

3

基础英语

64


2

1

外国语学院

考试

4

工程伦理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试

5

专业英语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试

专业基础课程

1

环境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试

2

环境科学与工程进展

48


3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试

3

环境生态学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试

4

环境数据处理与分析

32

32

1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试

选修课程

1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2

高级环境生物技术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3

现代环境仪器分析与测试

40

16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4

环境专业制图

32

32

1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5

海洋环境监测

40

16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6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工程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7

环境影响评价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8

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必修

9

环境催化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0

水资源再生与回用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1

典型水处理工程案例

16


1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案例

16


1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3

海洋环境专题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4

产业生态学

32


2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5

环境生物修复工程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6

资源与环境管理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7

环境工程技术经济

32


2

2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18

环境标准与规范

16


1

1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必修环节

1

校外实践


4-6

3-4

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

考查

六、校外实践

校外实践是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践环节达到基本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并结合实践内容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校外实践由校内外导师共同协商决定校外实践内容,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适合本领域专业特征的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实验现场等研究生培养基地完成校外实践环节,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一般在第3-4学期完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研究,应填写《浙江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工作日记》。在实践中间必须参加中期检查,填写《浙江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中期检查报告》。校外实践研究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浙江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总结报告》。

校外实践环节结束时,学院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校外实践研究专题报告会,学生汇报本人的校外实践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应结合研究生的校外实践研究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应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通过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可使研究生得到全面基础训练,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学位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应用课题、工程实际问题或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也可以是某一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子项目。在技术上,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选题内容可包括资源与环境领域的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应用软件的研制与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工程设计与企业标准化等。

(二)学位论文形式

论文形式可以是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研究论文(报告)等多种形式。

(三)学位论文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文献阅读、选题调研及其报告撰写、理论分析、实践研究(或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改造与开发等)以及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等环节。

学位论文应按本领域的学位标准要求进行选题和开题,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第3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由校内外导师共同进行审查和把关。开题报告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参见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4学期末完成,学位点组织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论文的中期检查。检查包括:听取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汇报、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后阶段工作技术问题的预测和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论文结束日期的计划等。中期检查小组要根据研究生的论文研究中期报告写出评语,并给出具体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其指导老师负责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允许作适当调整或内容补充,若对开题报告内容不存在颠覆性的改变,则可继续论文研究工作,否则应重新开题。

(四)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论文作者掌握资源与环境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情况;审核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论文表达的清晰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学位论文答辩

攻读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分别经校内外导师审阅,达到学位论文水平后,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聘请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评阅通过后,可以申请论文答辩。学位点组成答辩委员会,举行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或7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正高级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并至少1人为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

九、附则

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与石化环境学院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适用于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从 2022级开始执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