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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3-04-20 08:48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0年及以前延期项目、2021年立项项目、2022年立项且建设期为一年的项目。去年经过验收,结果为暂缓结题的项目,只需提供成果材料。

二、报送材料

1.结题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书一份(附件2.1,提交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项目研究过程记录(附件2.2,提交电子版);

(3)项目成果一览表(附件2.3)及支撑材料集一册:获准授权的专利(含受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参与竞赛的获奖证书、实物作品、相关法律证书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提交电子版)。

(4)项目展板展示内容(附件2.4),该内容主要用于项目展示展板设计,项目采用展板加实物作品的方式进行展示(提交电子版)。

2.系统填报

2022年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认真填写完成结题报告并提交(其中提交的结题报告附件需学院评审意见)。

3.延期结题材料

(1)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按时提交结题材料。

(2)延期结题项目材料含: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已取得的项目成果一览表和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要求同结题材料第3项)。

以上材料电子版均上传至网盘(http://pan.zjou.edu.cn/l/zFUPn5)。

三、检查依据与标准

1.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支撑材料。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阶段评价细则(附件4)

3.浙江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

四、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

1.学院设立验收小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学院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优秀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验收结果进行复审,对学院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教务处将请专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3.对于2022年验收结果为暂缓结题的项目,请于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一览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逾期未交,则该项目认定为不合格。

五、答辩注意事项

1.答辩形式为现场汇报和专家提问,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共同参加,项目指导教师也可参与项目答辩;

2.汇报内容为项目简介、项目创新点、项目过程、项目立项时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以及项目成员在创新实践能力训练收获的锻炼、心得、体会,请将汇报重点放在项目创新点、成果、任务完成情况及项目训练的收获和心得体会;

3.项目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各项目结合汇报内容制作PPT图文展示材料,并指定项目成员负责汇报;

4.专家提问时间一般为3-5分钟,由项目全体成员接受专家提问。

六、时间节点

结题材料上传:5月7日前

学院答辩评审:5月10日前

系统填报:5月12日前

暂缓结题支撑材料:6月30日前


附件【附件2.1-项目结题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项目研究过程记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3-项目成果一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4-项目展板内容.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阶段评价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浙江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海大发〔2017〕28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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