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要记帐,需有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二、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随时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损坏和维修情况。
三、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单》,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应认真检查其完好性。
四、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院(系)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上报学校。学校按《浙江海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五、报废及积压的仪器设备需经院(系)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并统一由学校回收处理。
六、详细规定参见《浙江海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